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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司登记暂不实施住所信息申报制的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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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公司登记管理实施办法》及《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3〕17号)的相关规定,
从2025年4月8日起,在全市统一地址库正式上线前,办理公司(含分公司)设立及变更地址业务的,暂不实施住所信息申报制
,申请人需按照《佛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佛山市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管理办法的通知》(佛府办〔2023〕17号)提交涉及的住所使用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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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2025-04-16 17:29: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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