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部分餐厅推出

“龙凤煲”“大黄鳝”“榕鳝”“水鳝”等菜品

网络平台也有以“猎奇”和“滋补”

为噱头的蛇类餐食推广


某社交平台截图



抛开敢不敢吃不谈

蛇肉真能吃吗?




就算是养殖的水律蛇

也不能煲汤食用!



市场监管部门郑重提醒!



❌️蛇类是不可以食用的!

  • 无论野生蛇还是养殖蛇,均尚未列入《国家畜禽遗传资源品种目录(2021版)》,各经营单位不得以蛇为食材加工餐食。除蛇以外还有果子狸、竹鼠、野鸡等陆生野生动物均不能食用。切勿以身试法!


  • 陆生野生动物种类繁多,除列入畜禽遗传资源目录野生动物人工种群外,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均属于禁止食用范围。常见的包括滑鼠蛇(水律蛇)、灰鼠蛇(榕蛇)、眼镜蛇(饭铲头)、蟾蜍(蛤蟆、蠄蟝)等各种两栖爬行类;果子狸、野猪、竹鼠、猪獾、黄麂(黄猄)等兽类;麻雀(各类小型林鸟去毛后以麻雀之名售卖)、斑鸠、禾花雀(黄胸鹀)、水鸡(黑水鸡、白胸苦恶鸟等)、猛禽(猫头鹰、老鹰等)、鹭鸟(白鹭、夜鹭等)、雁鸭(野鸭、大雁)等鸟类。





食用野生动物违反相关法律



上下滑动查看完整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第三十一条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禁止以食用为目的猎捕、交易、运输在野外环境自然生长繁殖的前款规定的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禁止为食用非法购买本条第一款规定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全面禁止非法野生动物交易、革除滥食野生动物陋习、切实保障人民群众生命健康安全的决定》:全面禁止食用国家保护的“有重要生态、科学、社会价值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九条禁止食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和其他陆生野生动物,包括人工繁育、人工饲养的陆生野生动物,以及有关法律禁止食用的其他野生动物。禁止生产、经营使用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制作的食品。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三十一条:酒楼、饭店、餐厅、农庄、会所、食堂等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诚信自律,承担社会责任,对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不得购买、储存、加工、出售或者提供来料加工服务,不得用其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餐饮服务提供者应当加强食品原料控制,建立进货查验记录制度,并保存相关凭证。

《广东省野生动物保护管理条例》第四十六条:违反本条例第二十九条第二款、第三十一条规定,生产、经营、购买、储存、加工、出售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的,由县级以上林业、农业农村、市场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得和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野生动物及其制品、食品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元以下的罚款;价值或者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价值或者货值金额十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依法吊销许可证。违反本条例第三十一条规定,用禁止食用的野生动物及其制品名称、别称、图案制作招牌或者菜谱的,由县级市场监督管理、城市管理综合执法等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依法强制拆除,并处一万元以上三万元以下的罚款。

现存的蛇类人工繁育养殖场是“用于药用、展示、科研等非食用性目的的养殖”,其繁育的蛇不能食用!有部分不法分子为逐利,借助国家允许“药用”的政策,打着“合法养殖”的名号,诓骗餐馆和消费者可用于食用。请大家擦亮眼睛,无论是野生蛇还是人工养殖蛇,都禁止食用!







食蛇风险提示


食用蛇类存在极高的寄生风险,野生蛇是人兽共患性寄生虫病的宿主和传染源,可携带多种寄生虫,如舌形虫、裂头蚴、曼氏迭宫绦虫、颚口线虫等。人工养殖的蛇类仅允许供药企,没有经过食用检疫规程,仍有极高感染风险。


人通过进食未彻底煮熟的蛇肉、生吃蛇胆、饮蛇血可能会感染寄生虫,寄生于人体的眼部、四肢、皮下、内脏,例如裂头蚴会在体内游走,还可能进入大脑,损伤器官组织,引起严重后果,比如出血、失明、败血症、炎症反应,甚至死亡。除此之外,蛇肉还可能存在病毒、细菌感染,毒素处理不彻底,重金属超标的风险




市场监管部门在此倡议

📢市民朋友们积极支持和参与到打击食用野生动物行动中来,坚决向食用野生动物说“不”!

🐍改正饮食观念:坚决摒弃“野味滋补”“猎奇炫耀”等饮食观念,坚决拒绝食用野生动物,也要积极告诫、劝阻身边的亲朋好友不要食用野生动物,抵制食用野生动物的行为,营造保护野生动物良好氛围。

❌️杜绝违法行为:拒绝参与乱捕滥猎、非法交易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等活动,文明守法。餐饮经营者务必加强自律,切勿用“阴阳菜单”“暗语代称”等方式违规经营蛇类等野味,一旦查实将面临没收违法所得、高额罚款,情节严重还可能追究刑事责任,得不偿失。

☎️积极监督举报:如果发现非法猎捕、经营(售卖、加工)、非法运输、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犯罪活动,请及时通过12315、12345、110等热线举报。同时,在网络自媒体平台发现宣传、诱导非法食用野生动物的内容,也请及时通过平台提供的举报方式进行举报。





END



来源:祖庙市场监管所、禅城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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