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文具手办到潮玩周边

盲盒的“随机惊喜”走进

商圈、超市、校园周边

但“盲盒”不能“盲卖”

未成年人保护、禁售红线、信息公示

这些合规要求您都清楚吗?

这份经营指南请查阅

01.护苗有责:筑牢未成年人保护防线

盲盒的随机性与“惊喜感”对未成年人有着天然的吸引力,但未成年人的心智尚未成熟,容易陷入盲目消费和沉迷攀比。《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向未满8周岁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向8周岁及以上未成年人销售盲盒商品,应当依法确认已取得相关监护人的同意。同时,经营者应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未成年人沉迷,保护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在解决未成年人消费争议方面提供便利。建议盲盒经营者在醒目位置统一张贴公示标识,严格落实年龄核验制度。

02.红线勿碰:严守禁售清单与内容底线

盲盒虽“盲”,但并非什么都能装。《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明确:药品、医疗器械、有毒有害物品、易燃易爆物品、活体动物不得以盲盒形式销售。食品、化妆品,不具备保障质量安全和消费者权益条件的,不应当以盲盒形式销售。同时,盲盒商品或者服务不得含有歪曲历史、封建迷信、淫秽色情、恐怖暴力、宗教极端、民族歧视、分裂国家等法律法规禁止以及违背公序良俗的内容

03.诚信经营:信息公示与明码标价双管齐下

盲盒的随机性不等于“黑箱操作”,消费者的知情权不容侵犯。《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要求:盲盒经营者应当将商品名称、商品种类、商品样式、抽取规则、商品分布、限量商品投放数量、抽取概率、商品价值范围等关键信息以显著方式对外公示,保证消费者在购买前知晓。同时,必须明码标价,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实施不按规定明码标价、哄抬价格、价格欺诈等违法行为。

04.维权有路:拒绝霸王条款,保障售后权益

盲盒不是“法外之地”,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必须得到保障。《盲盒经营行为规范指引(试行)》规定:盲盒经营者不得以格式条款等方式,作出排除或者限制消费者权利、减轻或者免除经营者责任、加重消费者责任等对消费者不公平、不合理的规定。如提供的商品、服务不符合质量要求或与经营者明示不符的,应当依法履行退货、更换、修理等义务。同时,建立便捷、有效的投诉处理机制,公开投诉方式、处理流程、退换货标准等信息,配合监管部门的监督指导,提高消费争议解决效率。


守法经营才是长久生意的底气

市监君会和大家一起

守护公平有序的市场环境

让盲盒消费的“惊喜”

始终走在合规的轨道上

来源:禅城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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