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网络直播营销在丰富消费场景的同时,也滋生出新的违法套路。网络非法运营团伙借助短视频平台,塑造“负债逆袭”等网红人设,通过摆拍虚假励志剧本、虚构创业高收益案例,定向吸引中老年、宝妈、返乡创业群体,再以私信引流至企业微信私域,高价兜售电商运营、二手数码带货培训课程;收取费用后不提供实质服务、拒不退款,引发大量投诉举报,扰乱网络市场秩序。



@佛山街坊

你有没有刷到过这样的「悲情博主」?

“辞了铁饭碗救父”“靠直播逆袭翻身”

……

剧情一段比一段催泪

看得人眼眶发红、忍不住想点赞打赏

可越是把“翻身逆袭”喊得情真意切

越要留个心眼

这背后,可能是编好的人设剧本👇


一、案情简介


佛山一往无前文化传媒有限公司以网红刘某某(网名“奔某哥”)为噱头,在视频号编造“弃公职、救父病”悲情人设,博取中老年粉丝同情,再将粉丝导入企业微信,通过伪造学员盈利截图、编造限时优惠名额轮番“洗脑”逼单,诱导消费者购买电商培训课程。


佛山市禅城区市场监管局祖庙市场监管所从大量投诉举报中梳理共性特征,敏锐察觉“多套执照、同一班人马、同一套话术”的异常经营模式,顺藤摸瓜锁定该直播培训团伙,成功查处这一新型涉网案件。



二、案件性质


当事人的行为构成虚假宣传违法行为。其在网络直播营销活动中,通过编造悲情人设、伪造学员盈利截图、编造限时优惠名额等手段,对培训课程的效果、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的规定。



三、法律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九条第一款:经营者不得对其商品的性能、功能、质量、销售状况、用户评价、曾获荣誉等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欺骗、误导消费者和其他经营者。


《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经营者违反本法第九条规定对其商品作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或者通过组织虚假交易、虚假评价等方式帮助其他经营者进行虚假或者引人误解的商业宣传的,由监督检查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一百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处一百万元以上二百万元以下的罚款,可以并处吊销营业执照。



四、典型意义




精准打击新型违法套路,破解取证难题

本案针对“公域引流公开化、私域成交隐蔽化”的新型违法特征,紧盯高频投诉主体、“多壳公司”运营,采取线上巡查、线下核查、部门联查“三查联动”,综合运用电子数据存证、电子证据勘验、内部话术调取等手段,把散落于直播画面、企业微信聊天、销售台账中的证据串点成线、连线成链,彻底打破当事人“公域不留痕、私域查不到”的规避企图,为查办同类新型网络违法案件提供了可借鉴的办案思路。




惩教结合推动矛盾化解,实现三个效果统一

在严格依法查处的同时,认真做好释法说理工作,引导和督促当事人认清违法危害、主动承担社会责任。案件调查期间,当事人主动关停违规账号、解除网红经纪合作,并启动批量退款程序,一批中老年投诉群众及时挽回了经济损失,实现了法律效果、行政效果与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流量再大,大不过“诚信”二字

剧情再催泪,骗不过“法律”这把尺

此案的查处再次昭示

📢网络不是法外之地

佛山市场监管部门将始终保持

对网络违法行为“零容忍”💪

为线上消费筑起一道坚实的安全屏障

同时也要提醒广大街坊

感动之前先辨真伪

掏钱之前多问一句

发现可疑线索

及时拨打12345进行举报☎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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