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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安佛山

人间烟火气,食安大于天。在这里,你可以看见真实的监管执法现场,见证“你点我检”便民检测,也能了解到接地气的食安科普、风险提示、选购妙招,我们既晒监管成果,也剖析典型案例。栏目聚焦食品安全全链条监管,打通食安信息传播渠道,见证筑牢佛山食品安全防线。


线上点餐,后厨安全不容“隐身”!

佛山市场监管部门

组织开展网络餐饮食品安全专项整治

严厉查处各类网络餐饮违法违规行为

现将禅城区第三批网络餐饮食品安全典型案例公布如下👇









案例1






某美食店外卖经营者未保持

环境卫生整洁案



案情介绍

2026年9月7日,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网络餐饮线下落地核查专项行动中,对辖区外卖平台在售餐饮商户进行随机抽查核验。


执法人员在对辖区某入网餐饮店铺线下经营场地实地检查时发现,该店现场食品操作区域杂物堆放杂乱,地面、操作台清洁不到位,食材摆放不规范,整体经营加工环境脏乱,未能持续保持食品经营场所环境卫生整洁有序,不符合食品经营卫生规范要求。


经查实,当事人日常经营以外卖订单为主,依托网络餐饮经营隐蔽性强、消费者无法直观监督后厨加工环境的特点,放松日常卫生管理,未落实每日清洁消杀制度,长期在环境卫生不达标的条件下开展食品加工和外卖配送经营,存在较大食品安全隐患。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三条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相关规定,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

本案当事人依托网络餐饮隐蔽经营的特点,放松环境卫生管控,在经营场所卫生不达标的情况下开展外卖经营活动,暴露出部分小微入网餐饮商户食品安全意识淡薄、日常管理松懈、主体责任落实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其存在的食材污染、交叉污染等食品安全隐患,直接侵害消费者饮食安全合法权益。


广大网络餐饮经营者须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常态化做好后厨环境卫生清洁、消杀和日常维护,持续保持加工场所干净整洁,严格按照规范标准开展食品加工经营活动,杜绝带病经营、违规经营。


各网络餐饮平台要切实履行平台监管责任,加大线下巡检频次,重点核查商户后厨卫生、经营条件合规情况,及时排查、清退卫生不达标、管理不规范的问题商户,从源头防范化解网络餐饮食品安全风险,切实保障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案例2






某螺蛳粉店外卖经营者安排

未取得健康证明人员

从事接触直接入口

食品的工作案



案情介绍

2026年8月31日,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开展餐饮门店日常现场巡查工作中,对辖区某螺蛳粉餐饮经营店铺进行实地核查。检查过程中发现,该门店后厨多名从事食品加工、分装作业,直接接触入口食品的工作人员,现场均无法提供有效的从业人员健康证明。


经查实,当事人日常同时开展堂食及线上外卖经营,后厨人员直接参与食材处理、食品制作、成品出餐等关键环节作业。当事人未严格落实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相关规定,心存侥幸、疏于日常管理,违规安排未取得有效健康证明的人员长期从事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工作。


由于消费者无法直观核查后厨工作人员健康状况,该行为极易引发食品污染问题,暗藏食品安全隐患,严重威胁群众饮食健康与消费安全。


当事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四十五条第二款关于食品生产经营从业人员需取得有效健康证明后方可上岗作业的相关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六条第一款第六项相关规定,禅城区市场监管局依法对当事人作出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

食品从业人员身体健康是食品安全的第一道防线,直接决定餐饮食品的安全底线。


本案当事人主体责任意识淡薄,漠视食品安全管理制度,违规安排无有效健康证明人员从事直接入口食品加工工作,暴露出部分小微餐饮门店从业人员管理不规范、日常风控流于形式、隐患排查不到位的突出问题,存在较高的食品安全潜在风险。


广大餐饮经营主体须深刻认识从业人员健康管理的重要性,严格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





案例3






某美食店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

从事食品经营活动案



案情介绍

2026年4月16日,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在日常监督检查中发现,当事人在未设置堂食、仅从事外卖经营的情况下,在“京东外卖”平台开设网店“××炒鸡深山走地鸡(佛山店)”开展热食类食品经营活动,现场无法出示有效的《食品经营许可证》。


执法人员在其经营场所柜台查获“京东外卖”预订单,同时现场查扣食品原料“小炒牛肉”1袋、经营工具“铁盆”1个,并依法拍照固定证据。


经查实,当事人主要制售炒鸡等热食类食品,在未依法取得合法有效食品经营许可资质、不具备合规入网经营条件的前提下,为顺利入驻外卖平台开展线上经营,主观故意通过微信联系中介代办人员,支付费用300元购买编号为JY2445630020055的虚假《食品经营许可证》,并使用该虚假证件在京东外卖平台注册开店,长期从事网络餐饮外卖经营活动。


当事人未取得食品经营许可擅自从事食品经营活动、使用虚假许可证入网经营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三十五条第一款“国家对食品生产经营实行许可制度。从事食品生产、食品销售、餐饮服务,应当依法取得许可”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第一百二十二条第一款之规定,禅城区市场监管局执法人员对当事人无证经营食品的违法行为依法予以行政处罚。

案例提示

本案是典型的无证经营+伪造虚假证照骗取外卖平台入网资质的恶性网络餐饮违法案件,相较于普通卫生瑕疵问题,主观恶意更深、违法性质更恶劣,具有极强的行业警示震慑意义。


当事人主观违法故意明显,漠视食品安全红线。明知自身未取得合法食品经营许可,不具备法定餐饮经营资质,不满足食品安全经营条件,非但不主动办理合规证照,反而主动花钱通过中介购买虚假许可证,刻意规避行政监管,属于明知故犯、故意违法,严重突破食品安全经营底线。


当事人利用平台审核漏洞,滋生“虚假入网”监管隐患。网络外卖经营模式中,部分平台前期仅开展形式化证照审核,未严格核验证照真伪、未落实线下实地核验,导致无资质商户通过虚假证照顺利入网开店。


此类线上造假、线下无证经营行为,极易造成后厨操作不规范、原料管控缺失、食品安全无人监管等系统性风险,严重侵害广大外卖消费者的饮食安全与合法权益。







法网不缺位,监管不停步!

在此,欢迎广大消费者

外卖骑手及社会各界

监督网络餐饮经营行为

如发现食品安全违法行为

可通过拨打12345、12315热线

及时反映

共同守护每一份

网络餐饮食品的安全与安心


来源:禅城区市场监管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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