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 告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切实降低经营主体制度性交易成本,通过数字赋能和流程再造,优化“缴回注销”传统模式,解决经营主体办理注销登记过程中因营业执照遗失、损毁、缴回不便引发的各类办事难题,推动登记注册服务“再提速”,现就在全市开展经营主体注销登记营业执照免回收工作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在佛山市各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的经营主体,通过“佛山市企业开办一网通办”(预申报模式)线上办理注销登记的,免于向登记机关缴回原纸质营业执照正、副本(以下简称原纸质营业执照)。登记机关完成上述业务审批后,统一对原营业执照予以公告作废。原纸质营业执照由经营主体自行妥善封存或者销毁,不得继续流转、使用。线下办理注销登记的,仍按照原有规定执行。


二、注销登记营业执照免回收工作自2026年10月26日起正式实施。本措施实施前,已通过“佛山市企业开办一网通办”(预申报模式)线上发起注销登记业务且尚未办结的,仍按照原流程缴回原纸质营业执照。


特此通告。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6年10月23日

佛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原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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